需要写计算理由吗?老师解答得分与表述问题
像2-6这种题,如果考试只写:A企业境外所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48*25%-4.8=7.2元,得分吗?需要像答案那样写出为什么这样计算吗?
问题来源:
(1)销售热水器共计3万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40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3000万元。
(2)取得直接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50万元。
(3)账面记录来自甲国B公司的应收红利48万元,该笔红利在汇出时被实际扣缴过10%的预提税4.8万元,实际收到43.2万元;汇出前甲国B公司就该笔经营所得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0%,A企业对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18%。
(4)缴纳增值税45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4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
(6)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泥石流灾害地区捐款60万元,通过省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20万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A企业自行计算全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370万元。2023年1月,经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两个问题:
(1)12月10日有100台热水器发货,该批热水器已于11月15日收到不含税预收款18万元,A企业收入和成本均未作账务及税务处理。
(2)12月20日接受某非关联公司捐赠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未作账务及税务处理。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A企业在汇算清缴前预缴过企业所得税8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补记税金及附加=(18×13%-1.3)×(7%+3%+2%)=0.12(万元)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扣除。
受赠机器设备补记营业外收入11.3万元。
漏记金额需调整账面利润,经审核后的会计利润总额=370+18-10+11.3-0.12=389.18(万元)。(3分)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5400+18)×5‰=27.09(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27.09=52.91(万元)。(1分)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89.18-50+13.30+52.91-48=357.39(万元)(1分)
境内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357.39×25%=89.35(万元)。(1分)
由于A居民企业对境外B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8%,在我国只能抵扣其直接缴纳的预提税。不能抵扣其间接负担的B公司所得税。
该笔分红还原成预提所得税前所对应的所得=43.2+4.8=48(万元)(1分)
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48×25%=12(万元)(1分)
境外所得应补缴税款=12-4.8=7.20(万元)。(1分)
刘老师
2023-08-20 19:58:55 1136人浏览
1,可以得分。
2,只要没有要求说明理由,那么就直接计算,不用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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