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如何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多项选择题>第7题>试题ID:2865321 A没看懂,留抵退税不是当期进项比销项多了所以换给的企业的?没看懂想表达啥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C,D
答案分析:选项B: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金老师
2024-01-28 18:15:11 547人浏览
对于计算出的期末留抵税额,不需要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而是在计税依据中进行剔除。留抵退税,退的是企业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国家为了减少纳税人资金的占用,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税务机关会把留抵的增值税退给纳税人。这些进项税,假设没有享受退税,在以后的日子里,也会在销项税额中慢慢抵扣掉,成为城建税计税依据的减项;既然享受退税了,以后不会再作为进项税抵扣,那么享受退税时,就要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的减项。
【举例说明】某市甲公司2022年7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8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10万元,上月账面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假设不符合退还留抵税额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在8月15日之前(8月申报期)应申报缴纳7月份的增值税=80-10-40=30(万元)。同时应申报缴纳7月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7%=2.1(万元)。如果上月的留抵税额40万元适用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政策,已在7月申报期申请退还,7月20日收到退税款,则8月申报期应申报缴纳7月份的增值税税额=80-10=70(万元)(已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不能再抵扣),该公司还应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根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政策规定,所以8月申报期应申报缴纳7月份的城建税=(70-40)×7%=2.1(万元)。
您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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