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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差额VS全额?

老师,什么时候减购置价,什么时候又不减。题做着做着就糊涂了

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2-07-10 19:30:17

问题来源:

位于市区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外贸进出口资格。2021年6月经营业务如下:
(1)内销一批服装,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了价款300万元、折扣额30万元。
(2)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5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6万元。
(3)转让其100%控股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2000万元,转让价5000万元。
(4)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106万元。
(5)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仓库,取得含税金额1040万元,该仓库2010年购入,购置价2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6)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当年采购该设备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金额10.3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聘请境外公司来华提供商务咨询并支付费用20万元,合同约定增值税由支付方承担。
(8)进口3辆厢式货车,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辆;其中一辆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其余两辆待售。
(9)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6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进口厢式货车的关税税率为15%,当月未取得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口业务当月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统借统还业务中,集团总部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利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的销项税额=(300-30)×13%=35.1(万元)

(2)判断业务(2)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应缴纳增值税,计算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

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业务(2)的销项税额=10.6÷(1+6%)×6%=0.6(万元)

(3)判断业务(3)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业务(4)的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40-200)÷(1+5%)×5%=40(万元)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3÷(1+3%)×2%=0.2(万元)

(7)计算业务(7)当期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业务(7)当期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20×6%=1.2(万元)
【注意】根据题干信息“增值税由支付方承担”可以判断出20万元是不含增值税金额。抵扣进项税额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本业务未取得完税凭证,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8)计算业务(8)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关税、车辆购置税和增值税额。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关税=40×3×15%=18(万元)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40×(1+15%)×10%=4.6(万元)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增值税=40×3×(1+15%)×13%=17.94(万元)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关税、车辆购置税和增值税额合计=18+4.6+17.94=40.54(万元)

(9)根据业务(9)计算当期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9)当期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2.6×[50+10.3÷(1+3%)+(1040-40-200)]÷[50+10.3÷(1+3%)+(1040-40-200)+(300-30)+10.6÷(1+6%)+106÷(1+6%)]=15.67(万元)
【注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对于差额计税项目,公式中“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指的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10)回答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企业按月计算得出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调整;如果有权调整,应如何调整。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这是因为对于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转出是按月进行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税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税转出产生差异,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税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可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

(11)不考虑扣缴因素,计算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

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35.1+0.6+6-(22.6-15.67)-17.94+40+0.2=57.03(万元)

(12)不考虑扣缴因素,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019年考题改编)

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7.03×(7%+3%+2%)=6.84(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孙老师

2022-07-11 13:52:17 3546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给您总结如下:

自建的不动产:无论预缴还是申报,一律是全额计税。

非自建(如外购)的不动产:

1. 预缴——差额预缴

2. 申报——简易计税时“差额”申报;一般计税时“全额”申报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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