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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关于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这里怎么理解呢?为什么可以直接成为应交的消费税呢?

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4-03-15 11:23:16

问题来源:

例题1·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受乙企业委托加工20吨白酒,双方约定由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价税合计金额8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2.75万元/吨。甲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A.3
B.13
C.11.77
D.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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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

2024-03-15 13:38:35 423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来计算消费税,这是税法中的一个规定。当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那么消费税就按照这个销售价格来计算。这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企业通过低价报税的方式避税。


在这个例子中,甲酒厂作为受托方,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即2.75万元/吨。因此,计算消费税时就直接使用了这个价格。这样计算出来的消费税金额能够真实反映这批白酒的市场价值,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简单来说,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和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希望这个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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