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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原理与逻辑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2024-03-11 15:08:37

问题来源: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中,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
A、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B、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
C、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能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D、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分析:选项A: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项B: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C: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项D: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其他交通运输服务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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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臧老师

2024-03-11 17:01:18 489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有逻辑的,主要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一般没有进项,或进项很少的,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比如B选项,房地产老项目,老项目说的就是营改增前的项目,当时还交营业税呢,此时肯定是没有进项的呀,如果按照适用税率计税,没有进项可以抵扣,岂不是税负很重,所以规定了可以简易计税,用较低的征收率,然后不抵进项。

大多数简易计税的原理都是这样的哈,如果不能从这个角度理解的,那么只能完全靠记忆了。不过很多都是可以从这个角度切入的哈,您再理解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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