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答疑详情

个人住房转让时全额与差额计征增值税的情况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增值税计征方法 2024-10-06 11:13:57

马老师

2024-10-06 16:58:31 396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

给您总结如下:

地区

购置时间

住房性质

税务处理

北、上、广、深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不必区分住房性质

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非普通住房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普通住房

免征增值税

其他

城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不必区分住房性质

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不必区分住房性质

免征增值税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O(∩_∩)O~
有帮助(10)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