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除以1+5%呀
问题来源:
汪老师
2024-04-19 13:49:34 614人浏览
因为非房企转让不动产这里特别特殊,有了特殊规定:
国地税合并前,预征增值税是地税机关做的事情。但是“营改增”后,凡国地税合并前由地税机关代为预征不动产转让增值税的,在预征作价税分离时只采用5%而不使用税率,这使得预征不动产转让增值税时,不论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还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都采用“÷(1+5%)”的价税分离方法,即原地税预征不动产增值税价税分离计算只用征收率不用税率,这个现实规定比较特殊,咱们特殊记忆一下。
这里一方面在于不动产所在地和企业机构所在地分税钱,另一方面可能是沿袭了当年营业税的计税办法。基于种种综合考量,有了这个现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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