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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函证针对的认定是什么?

不是说应收账款函证很难实现完整性认定,只能实现存在与权力和义务的认定吗。为什么不列明金额就可以发现其低估的错报

对函证过程的控制 2020-04-28 08:57:53

问题来源:

(1)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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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师

2020-04-28 14:59:28 6413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不是的,相对于存在认定,应收账款函证对完整性认定的证明力确实稍差一点,但是并不是说不能证实完整性认定。应收账款是被询证者的一项债务,如果该金额存在低估,函证时还列明了低估的金额,那么被询证者可能为了少还钱而认可这种错误,所以相对来说应收账款存在低估时,选择不列明余额的方式函证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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