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5)A注册会计师评估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因此,在询证函中未填列甲公司账面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
要求:
针对上述第(5)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2018年)
田老师
2021-06-11 13:50:55 3932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是的,也是可以的,我们可以类比应收账款来进行区分:
针对应收账款,列明有利于证实高估【多写,对方涉及多付钱,对人家不利,人家肯定不同意,所以肯定会回函】,不列明有利于证实低估【少写,对人家有利,如列明对方可能就默不作声了,所以不列明效果更好,当然不列明情况下,高估也是可以有效应对的,只不过相比较来说,列明应对高估效果非常好,所以就说不列明有利于证实低估】。
针对应付账款,同样的思路考虑,高估,涉及多给人付钱,人家很高兴,可能就默不作声了,低估,涉及给人少付钱,人家肯定不同意,肯定会说的,所以列明有利于证实低估,不列明有利于证实高估【当然不列明来应对低估也是可以的,就像本题,因为是应付账款,所以债权人一定想尽快收回钱,所以不列明的话,他们也会积极的填写,然后回函的】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祝您轻松过关,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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