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佳佳老师
2024-06-06 09:53:31 119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在存货函证中,回函确实主要用于验证存货的存在性,即确认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是否真实存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回函不能涉及存货的其他方面,如状况。在实际操作中,函证可能包含关于存货数量、状况等多个方面的信息。
在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函不仅确认了存货数量的一致性,还提及了存货的状况良好,这是没有问题的。
教材原文如下: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存在和状况。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如还有疑问,欢迎继续交流!祝您轻松过关,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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