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针对非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无须安排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2)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承担总体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合伙人的晋升建立和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制度,要求执业有重大质量问题的人员,短期内禁止被提名晋升为合伙人。
(4)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在每个周期内,每个项目合伙人至少选择一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5)因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适当胜任能力和权威性的人员不足,出现不同合伙人在同一年度项目之间进行交叉复核的情况,针对该情况要求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和业务主管合伙人的批准,并至少每年重新评估和批准一次。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王老师
2022-08-11 11:39:44 1815人浏览
一般来说,是不能交叉复核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呀: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如具有适当胜任能力和权威性的人员不足,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尽量避免在同一年度内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对于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例如,要求取得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和业务主管合伙人的批准,并至少每年重新评估和批准一次。
本题这里属于特殊情况,所以是不违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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