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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会计师事务所每年两次获取独立性书面确认函是否恰当 或 每年两次获取遵守独立性书面确认函是否合适

ABC会计师事务所每年两次向所有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答案说是恰当的,不能理解,不是说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已经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业务执行治理和领导层 2022-08-22 15:17:07

问题来源:

甲集团为上市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拥有乙公司和丙公司两家子公司,乙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集团公司及其组成部分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其职位至少和项目合伙人平级。
(2)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三个层级的领导层,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和各业务条线专门的合伙人,主要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承担质量管理体系的最终责任。
(3)乙公司是甲集团的子公司,由于乙公司业务简单,A注册会计师将乙公司评估为低风险的业务范围,ABC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无须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4)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审计项目组应当自审计报告日后五十日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归档后,允许审计项目组在A注册会计师批准后删除了部分有误的审计工作底稿。
(5)ABC会计师事务所每年两次向所有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查看完整问题

王老师

2022-08-23 10:13:07 1772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这是事务所自己根据本所的情况设计的质量管理体系,每年两次并不违背至少每年一次的要求,只不过是从严考虑了,这没有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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