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针对非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无须安排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2)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承担总体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合伙人的晋升建立和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制度,要求执业有重大质量问题的人员,短期内禁止被提名晋升为合伙人。
(4)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在每个周期内,每个项目合伙人至少选择一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5)因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适当胜任能力和权威性的人员不足,出现不同合伙人在同一年度项目之间进行交叉复核的情况,针对该情况要求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和业务主管合伙人的批准,并至少每年重新评估和批准一次。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陈老师
2022-08-23 17:23:43 1129人浏览
1.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管理和项目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仍然应当对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承担总体责任。
4.会计师事务所所有人员都对其执行业务的质量承担责任,或者对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所执行工作的质量承担责任。
5.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对质量负责,并通过实际行动展示出其对质量的重视。
6.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承担责任。
7.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
主要就是以上这些,以上最重要的还是前三项。
临近考试,学习压力可能会比较大,一定要放松心态,安心备考,老师是您坚实的后盾,加油~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
2024-10-23
-
2024-07-27
-
2023-08-10
-
2023-07-30
-
2020-10-16
您可能感兴趣的CPA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