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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计师与项目合伙人责任有何区别?


不应该是主任会计师负责质量吗?而不是项目合伙人

意见分歧 2020-06-22 16:02:48

问题来源:

【补充例题•简答题】(根据历年试题改编)

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其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如果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发生意见分歧,应当通过向技术部进行书面咨询,或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风险控制的合伙人进行讨论等方式予以解决。在分歧尚未解决前,不得出具审计报告。

2)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以项目合伙人的意见为准。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质量控制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事项序号

是否符合

理由

1

符合

重大问题分歧未解决前不应出具审计报告

2

不符合

意见分歧没有解决

查看完整问题

李老师

2020-06-23 09:57:38 2671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复核负责。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为保证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效果,主任会计师必须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

也就是主任会计师是对最终的质量控制制度负责,而对于分派下去的各项具体的业务是由各自的项目合伙人负责其质量,这两者是不同的,注意区别。

您再理解理解,哪块还有问题,欢迎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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