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6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45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30万元。
资料三:
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审计计划,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3)针对管理费用的发生认定,A注册会计师拟对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实施细节测试,对10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采用审计抽样实施细节测试。因10万元以下项目的合计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A注册会计师拟不对其实施审计程序。
要求:
针对资料三第(3)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2019年网络回忆版)
肖老师
2021-04-22 11:25:35 734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由于本题针对的是管理费用的【发生】认定,也就是管理费用的高估,因此更加关注的是金额较大的项目,而题干中对于金额50万以上的项目全部实施细节测试,对于其他金额较小的则采用抽样或不实施审计程序的做法是符合应对发生认定的要求的,因此是正确的。而对于1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合计金额,由于其不仅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也低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所以不实施审计程序是合适的。针对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项目是否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有三方面特殊考虑:一是汇总起来可能金额重大,但题目中已经说了合计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所以不需要考虑;二是存在低估风险的项目,本题针对的是发生认定,所以不需要考虑;三是存在舞弊风险的项目,即使其存在舞弊,因合计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也不会属于重大错报,所以也是没有问题的。综上,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考虑,本题都是恰当的。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相关答疑
-
2024-10-23
-
2024-07-27
-
2024-07-19
-
2023-08-25
-
20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