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在了解甲公司及其环境、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内部控制体系各要素的每一个方面均实施分析程序。
(2)A注册会计师对销售费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作为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
(3)A注册会计师获取数据的可分解程度比较低,据此认为作出预期值的准确性较高,通过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的保证水平较高。
(4)A注册会计师对运输费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确定可接受差异额为100万元,实际差异为250万元。A注册会计师就超出可接受差异额的150万元进行调查,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提出审计调整建议,已审财务报表与未审财务报表一致,因此认为无须在临近审计结束时运用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佳佳老师
2024-07-08 20:37:00 116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可分解的程度是指用于分析程序的信息的详细程度,如按月份或地区分部分解的数据。在实质性分析程序中,如果数据能够细分到更具体的层级或类别,那么分析程序的效果通常会更好。数据的可分解程度高意味着可以对数据进行更深入的分析,这有助于提高注会作出预期值的准确性,从而获取更高的保证水平。
如还有疑问,欢迎继续交流!祝您轻松过关,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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