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控制测试如何延伸至期末?
张老师讲,在期中做了控制测试,那么剩余期间可以追加控制测试,可以不追加控制测试。那么,不追加的意思是期中测试控制运行有效,剩余期间就可以不用管了么?还是说剩余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就不用做任何程序了,发生重大变化就需要做程序呢? 讲义上说的两种考虑方式的意思是:1、期中做了控制测试,剩余期间加控制测试;2、期中做了控制测试,剩余期间不做继续控制,而加实质性分析程序或细节测试么
问题来源:
(五)定义测试期间(5/5)
1.基本原则
(1)注册会计师通常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用餐后收餐盘:一贯性)
(2)注册会计师可以有两种做法:
①将测试扩展至在剩余期间发生的交易,以获取额外的证据;
②不将测试扩展至在剩余期间发生的交易。
2.具体作法(共2种)
第一种做法:将测试扩展至在剩余期间发生的交易,以获取额外的证据。
总体 |
由整个被审计期间的所有交易组成。 |
步骤(共2步) |
1.期中:初始测试(1-12500号;前10个月10000号) 2.估计总体的特征——推断剩余期间的业务数量(或高或低) |
其中:
情形 |
应对措施 |
高估剩余项目数量 |
未发生的交易,可用其他交易代替。 |
低估剩余项目数量 |
1.可以重新定义总体,以将样本中未包含的项目排除在新的总体外。(总体:10000笔) 2.对未包含在重新定义总体中的项目(假如11—12月,实际发生的是4000笔),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替代程序,例如: ①将这些项目作为一个独立的样本进行测试; ②对其进行100%的检查; ③询问剩余期间的情况。 |
第二种做法:不将测试扩展至在剩余期间发生的交易。
总体 |
只包括从年初到期中测试日为止的交易。 |
做法 |
可以使用替代方法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有效性。 |
考虑 因素 |
在确定是否需要针对剩余期间获取额外证据以及获取哪些证据时,注册会计师通常考虑下列因素:(共6点)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程度; 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和测试结果,以及自期中测试后控制发生的重大变动; 3.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 4.剩余期间的长度; 5.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6.控制环境。 |
李老师
2021-04-28 01:58:54 6924人浏览
讲义上说的两种考虑方式的意思是:1、期中做了控制测试,剩余期间加控制测试;2、期中做了控制测试,剩余期间不做继续控制,而加实质性分析程序或细节测试
要将期中测试结果合理延伸到期末,必须获取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只是说可能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而不做控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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