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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应付账款低估风险是否需列明余额?

老师,这个地方我老是搞不清楚,麻烦老师帮忙解释下,应付账款如果存在低估,列名信息后被询证者肯定不会同意呀,不应该是通过列明信息来验证应付账款是否存在低估么?

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的考虑因素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 2020-09-08 13:00:07

问题来源: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2017年末的一笔大额银行借款已于2018年初到期归还。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结果满意,决定不实施函证程序,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不实施函证程序的理由。
(2)A注册会计师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为尽早识别可能存在的错报,在期中审计时对截至2017年9月末的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在期末审计时对剩余期间的发生额实施了细节测试,结果满意。
(3)A注册会计师对应收乙公司的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因回函显示无差异,A注册会计师认可了管理层对应收乙公司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
(4)A注册会计师拟对甲公司应付丙公司的款项实施函证程序。因甲公司与丙公司存在诉讼纠纷,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程序。A注册会计师认为其要求合理,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结果满意。
(5)A注册会计师评估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因此,在询证函中未填列甲公司账面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查看完整问题

李老师

2020-09-08 14:40:12 7920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这里是这样来考虑的,对于函证应付账款的低估,因为是欠客户的钱,客户肯定是想要这笔钱数据明确的,怕被审计单位记少了,所以无论我们是否列明余额对方都会积极的进行配合

只不过,通常情况列明的效果是最好的,但也不能说不列明就是错误的方法。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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