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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兼经理未区分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算舞弊机会吗?

业主兼经理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这个也是舞弊的机会啊,这根机会也有点关联啊!

舞弊的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 2019-07-09 20:25:32

问题来源:

第四编第十三章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

第一节 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二、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

1)编制虚假报告——态度或借口【眼熟】

舞弊风险因素细类

具体示例

a)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背信弃义】

管理层未能有效地传递、执行、支持或贯彻被审计单位的价值观或道德标准,或传递了不适当的价值观或道德标准

非财务管理人员过度参与或过于关注会计政策的选择或重大会计估计的确定(★)

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治理层存在违反证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历史记录,或由于舞弊或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指控

管理层过于关注保持或提高被审计单位的股票价格或利润趋势

管理层向分析师、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承诺实现激进的或不切实际的预期(★)

管理层未能及时纠正发现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为了避税的目的,管理层表现出有意通过使用不适当的方法使报告利润最小化

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士气

业主兼经理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

股东人数有限的被审计单位股东之间存在争议

管理层总是试图基于重要性原则解释处于临界水平的或不适当的会计处理

查看完整问题

田老师

2019-07-10 11:16:42 1257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我们要这样理解,机会一般都是外界给与的可乘之机,而态度等是自己本身的价值观念,这里业主兼经理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是属于业主经理的自身的想法与做法,所以是态度、借口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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