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高级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与负责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分部,B注册会计师未参与甲公司审计业务,其妻子持有甲公司价值2万元的股票。
(2)C注册会计师未参与甲公司审计项目。C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10月1日起担任甲公司全资子公司P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期限3年。
(3)XYZ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基于编制会计分录目的的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专业服务。
(4)2019年1月,甲公司收购丁公司为子公司,XYZ公司为丁公司提供优化财务信息系统服务。
(5)D注册会计师曾经负责甲公司2015年至2018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未参与甲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甲公司于2020年2月16日对外公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D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3月1日离开了ABC会计师事务所加入了甲公司担任某分公司财务总监。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李老师
2020-10-11 11:49:02 4921人浏览
针对冷却期存在两大类,三种情况。
第一类:
1.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
如果某一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其涵盖期间不少于12个月,并且该合伙人不是该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否则独立性将视为受到损害。
2.前任高级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前任高级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职位的人员)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将因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除非该高级合伙人离职已超过12个月,否则独立性将被视为受到损害。
上述不得加入审计客户的时期也可以被称为“冷却期”
第二类
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执行其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再次成为该客户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关键审计合伙人。
在两年的冷却期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也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参与该客户的审计业务;
2.为该客户的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
3.就有关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向项目组或该客户提供咨询;
4.以其他方式直接影响业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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