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审计项目组成员B注册会计师因工作较忙,授权理财顾问管理其股票账户。在B注册会计师不知情的情况下,理财顾问通过该账户代其购买了少量甲公司子公司的股票。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市值合计为1000元。
(2)2019年1月起,XYZ公司的C合伙人担任乙公司的公司秘书,提供公司秘书服务,乙公司是甲公司重要的子公司。
(3)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从事税务培训及咨询业务。2019年2月,丙公司与XYZ公司合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
(4)甲公司于2019年初收购丁公司,为将两个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聘请XYZ公司重新设计财务信息系统。
(5)2019年8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甲公司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该表经甲公司财务总监签署后报出。
(6)审计过程中,适逢甲公司招聘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应甲公司的要求对可能录用人员的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就是否录用形成书面意见。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事项序号 |
是否违反(违反/不违反) |
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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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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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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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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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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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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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2020-10-13 09:31:54 7394人浏览
过度推介简单说就是有所偏向,过度的推荐和介绍,这样的话就可能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如站在鉴证客户的立场上过度发表有利于鉴证客户的意见或推广其利益。或在某场合过度推介被审单位的股票。司法鉴证中站在被审单位立场。 通俗理解也就是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是一家了,这样就不能够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有注册会计师在担任被审计单位的辩护人的时候,可能会更多的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进行相应的辩护业务活动。
以下为教材中涉及过度推介的知识点: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将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不得兼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某些税务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
在提供税务服务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公开审理或仲裁的税务纠纷中担任审计客户的辩护人,并且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将因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审计客户首席法律顾问,将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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