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期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或者 冷却期不同情况的规定有哪些
能否请老师把冷却期的具体区别明细,以表格方式,写一下呢,谢谢
问题来源:
(1)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之后调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担任乙公司2020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乙公司是甲公司不重要的子公司。
(2)甲公司聘请系统实施服务商提供财务系统的优化设计和实施服务,聘请XYZ公司负责执行系统用户权限测试。系统实施服务商与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同一网络。
(3)丙公司是甲公司不重要的联营企业。2022年5月,XYZ公司委派两名IT经理协助丙公司进行智能财务系统的设计工作,为期三个月。丙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4)丁公司是甲公司重要的联营企业。审计项目团队成员C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于2022年3月6日买入丁公司股票500股,2022年3月7日全部卖出。丁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5)甲公司与客户发生重大诉讼纠纷,因该纠纷对甲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聘请A注册会计师担任辩护人。
(6)XYZ公司合伙人D注册会计师和A注册会计师不在同一个分部,D注册会计师未参与甲公司审计项目。D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和甲公司的子公司戊公司的董事长的妻子共同开办了一家咨询公司,该咨询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年修订)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不考虑过渡期安排),并简要说明理由。将答案直接填入答题区的相应表格内。
陈老师
2023-08-20 16:12:41 1893人浏览
教材中是有一个总结的表格的,老师这里给您列示一下:
还有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况,老师下面以文字表述的形式给您列示一下:
1.在任期内,如果某人员继担任项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时间内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可能因自我评价对客观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该人员不得在二年内担任该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2.如果某人员相继担任多项关键审计合伙人职责,冷却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1)担任项目合伙人累计达到三年或以上,冷却期应当为连续五年;
(2)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累计达到三年或以上,冷却期应为连续三年;
(3)担任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累计达到三年或以上,但累计担任项目合伙人未达到三年,冷却期应当为连续三年;
(4)担任多项关键审计合伙人职责,并且不符合上述各项情况,冷却期应当为连续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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