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八、与审计客户发生人员交流
两种情形:审计客户与事务所的员工相互跳槽
(一)一般规定
具体情形 |
防范措施 |
1.审计项目团队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董、高、特)且与事务所保持重要联系(跳槽到客户)【★★★密切关系(同事还在)、外在压力】 |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上述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再保持重要交往。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该类人员仍保持重要交往,除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该人员无权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报酬或福利,除非报酬或福利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的; (2)应付该人员的金额(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 (3)该人员未继续参与,并且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职业活动。 【提示】即使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仍可能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2.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某一实体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而该实体随后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 |
1.修改审计计划; 2.向审计项目团队分派与该人员相比经验更加丰富的人员; 3.由适当复核人员复核前任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
3.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拟加入审计客户(可能对将来的东家留情)【★★★自身利益;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
①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团队 ②由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适当复核人员复核该成员在审计项目团队中作出的重大判断 |
(二)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
具体情形 |
允许的前提或防范措施 |
1.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董、高、特)(专业隔离)【★★★密切关系、外在压力】 |
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任该公众利益实体的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不少于12个月,并且该合伙人未参与该财务报表的审计,否则独立性将视为受到损害 |
2.前任高级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职位人员)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务(董、高、特)(时间淡化)【★★★外在压力】 |
除非该高级合伙人不再担任该职位已超过12个月,否则独立性将被视为受到损害 |
3.如果由于企业合并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或前任高级合伙人担任属于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的重要职务(董、高、特)(加入时不是客户) |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不被视为独立性受到损害: ①该人员接受该职务时,并未预料到会发生企业合并 ②该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应得的报酬或福利都已全额支付(除非报酬或福利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的,并且应付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 ③该人员未继续参与,或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职业活动 ④已就该人员在审计客户中的职位与治理层讨论 |
(三)临时借出员工:事务性的工作可以做,不能代行管理层职责(自我评价、过度推介或密切关系)
(四)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最近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跳槽到事务所)
具体情形 |
防范措施 |
|
1.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内曾担任上述职务 |
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
2.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之前曾担任上述职务【★★★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 |
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①该成员在客户中曾担任的职务 ②该成员离开客户的时间长短 ③该成员在审计项目团队中的角色 |
由适当复核人员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等 |
(五)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情形 |
防范措施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自身利益、自我评价】 |
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田老师
2021-08-07 17:04:35 2364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关键审计合伙人是指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其他审计合伙人还可能包括负责审计重要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合伙人。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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