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15年度至2017年度项目质量复核人员,2018年度至2019年度担任甲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未参与甲公司2020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2)2022年9月,乙公司被甲公司收购成为其重要子公司,2022年11月1日,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成员B的母亲加入乙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
(3)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聘请XYZ公司为其子公司丙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并提出整改建议。
(4)C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的其他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不是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其父亲于2022年2月购买甲公司股票500股,C注册会计师知道后要求其父亲处置了这些股票。
(5)丁公司是甲公司的重要子公司,D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21年度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未参与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1日对外公布,D注册会计师于2023年4月2日受聘担任丁公司财务总监。
(6)戊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聘请XYZ公司为其招聘公司新设部门负责人,包括寻找候选人并实施背景调查。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年修订)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不考虑过渡期安排),并简要说明理由。将答案直接填入答题区的相应表格内。
韩老师
2023-08-06 14:44:26 1605人浏览
不是的,是未参与审计的年份,审计报告对外公布后。本题中未参与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2022年年度报告对外公布后就可以加入,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1日对外公布,所以2023年4月2日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就不违反独立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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