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乙公司是甲银行的重要子公司,A注册会计师的父亲于2023年12月1日购买乙公司股票1000股,12月3日将1000股股票全部卖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未承接乙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2)2023年8月,丙公司被甲银行收购成为其重要子公司,2023年11月1日,审计项目团队成员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加入丙公司担任人事部经理。
(3)C注册会计师和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分部,未参与甲银行审计,C注册会计师的儿子与甲银行某支行负责人的儿子共同投资开办了一家旅游公司丁公司,丁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
(4)D注册会计师曾担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于2023年12月31日退休,2024年1月1日开始担任甲银行独立董事。D注册会计师退休后与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有任何联系。
(5)E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银行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未参与甲银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甲银行于2024年4月5日对外发布其2023年年度报告。E注册会计师于2024年4月1日离职,并于2024年4月2日加入甲银行担任财务总监。
(6)在科创板上市的戊公司持有甲银行25%的股权,能够对甲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甲银行对戊公司重要。审计项目团队成员F注册会计师的父亲持有戊公司股票1000股。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不考虑过渡期安排),并简要说明理由。
李老师
2024-07-19 11:25:43 214人浏览
虽然A注册会计师的父亲很快就卖出了股票,但关键是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他确实持有了甲银行重要子公司乙公司的股票。这表示他在那段时间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这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即使持有时间很短,也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这个行为是违反独立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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