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后调离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担任乙公司2021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乙公司是甲公司重要的全资子公司。
(2)审计项目团队成员B注册会计师的父亲在丙公司持有重大经济利益。丙公司是甲公司重要的联营企业,丙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3)审计项目团队成员C曾担任甲公司出纳,2022年6月从甲公司离职后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2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负责审计甲公司存货项目。
(4)丁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聘请XYZ公司为其招聘总经理,包括寻找候选人并实施背景调查。
(5)甲公司研发的新能源汽车于2023年3月上市,甲公司与ABC会计师事务所达成协议,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与甲公司的新能源汽车进行捆绑销售。
(6)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向甲公司推荐了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税务服务,ABC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其晋升的机会。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不考虑过渡期安排),并简要说明理由。
李老师
2024-08-05 06:47:53 239人浏览
注意:审计项目团队在甲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这里是审计2023年报表,所以处在冷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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