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A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度起在甲公司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上签字。2019年调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未参与甲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2020年重新加入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担任项目合伙人。
(2)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乙公司的母公司,审计助理B的母亲从2019年1月起购入乙公司的100股股票。
(3)ABC会计师事务所因扩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甲公司也有同样的贷款需求,因此2020年2月ABC会计师事务所和甲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取得了相应的银行贷款。
(4)甲公司因税务纠纷问题,聘请XYZ公司为其提供税务服务,服务内容为协助其在公开审理期间对具体问题作出回复。
(5)甲公司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成本核算系统的设计和实施服务,该系统生成的信息最终都会经过甲公司管理层的复核。
(6)甲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未支付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费用,甲公司承诺在出具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同2020年的审计费用一并支付。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丛老师
2021-07-20 10:35:55 1894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答案是没有问题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不属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的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此类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担保,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从不属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的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此类审计客户提供货款担保。
本题中,由审计客户甲公司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贷款担保,同时甲公司又不是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违反了上述规定,所以违反独立性,答案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所以没有问题。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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