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B注册会计师为A注册会计师同一分部的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不是甲银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购买了甲银行发行的“收益宝”理财产品60万元。
(2)甲银行的子公司乙公司因税务问题于2020年2月开庭公开审理,XYZ公司协助乙公司对法庭裁决事项相关的具体问题作出回复,并提供证词。
(3)甲银行的重要子公司丙公司的审计项目合伙人C曾于2013年度至2014年度担任甲银行审计项目合伙人,因个人原因2015年至2016年未参与甲银行审计业务,2017年至2019年度重新担任甲银行项目质量复核人。
(4)甲银行于200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K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度至2015年度担任甲银行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2020年,K注册会计师升任ABC会计师事务所监控整改合伙人,负责领导或协调全所向审计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监控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的关系等。
(5)甲银行聘请XYZ公司负责为甲银行新收购的子公司招聘财务总监时对候选人实施背景调查。
(6)审计项目团队成员S为实习生,于2020年9月加入审计项目团队,其父亲为甲银行重要分行行长,于2020年3月退休。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景老师
2021-09-04 15:59:18 3516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是的,是连续5年的。所以20年还在冷却期内。
如果某人员担任项目合伙人或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达到五年,冷却期应当为连续五年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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