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甲公司于2018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度起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审计项目组成员B注册会计师的母亲曾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0年5月离职。
(3)会计师事务所的C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为甲公司的审计业务提供了行业具体问题的咨询,其妻子在2020年12月31日购入了甲公司股票100股。
(4)D注册会计师曾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于2020年2月退休,退休后仍从ABC会计师事务所获取股东分红。于2020年12月加入甲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5)审计项目组全体成员接受邀请参加甲公司团建活动,全体参与人员均获得空气净化器一台。
(6)乙公司是甲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乙公司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采购交易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提供该服务的人员不是甲公司的审计项目组成员。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朱老师
2021-06-24 08:24:38 1646人浏览
您看,题干说了【自2016年度起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说明2018年也担任了,2018年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以2018、2019这就够两年了,2020年则是不行了,这个思路,您参照来看一下。
您再理解理解,哪块还有问题,欢迎继续探讨。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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