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之后调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担任乙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乙公司是甲公司重要的子公司。
(2)2022年5月25日,XYZ公司接受甲公司委托,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设计服务。
(3)甲公司是丙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2022年9月,XYZ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设计存货发出、计量和结存的自动化系统,丙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4)丁公司是甲公司的重要子公司,2022年8月,XYZ公司接受丁公司委托对其复杂的金融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该项资产的减值,丁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5)甲公司是戊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2022年10月,XYZ公司接受委托为戊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新设计财务系统以将各子公司的财务系统进行整合。戊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6)己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聘请XYZ公司为己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共享中心提供设计服务,己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年修订)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不考虑过渡期安排),并简要说明理由。
景老师
2023-08-16 13:35:53 653人浏览
是的,只要说提供内控设计服务就不行,就是承担了管理层职责的。设计,执行,监督和维护内控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职责。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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