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以及2016年度和2017年度项目合伙人,之后轮换出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未参与2018年度至2020年度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2)审计项目组成员B将其股票账户借给弟弟使用,在期中审计期间知悉弟弟通过该账户购买了甲公司股票5000股后,督促弟弟立即处置了这些股票。
(3)审计项目组成员C于2021年8月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其父亲曾担任甲公司一子公司的董事,于2021年2月离任。
(4)甲公司聘请乙公司为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系统的优化升级服务。乙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根据乙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协议,双方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和客户资源。
(5)丙公司是甲公司不重要的子公司。2021年9月至12月,丙公司会计主管休产假。应丙公司要求,XYZ公司的D高级经理临时借调至丙公司负责该会计主管的相关工作。D不是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成员。
(6)2021年,XYZ公司的两位经理受邀参加了甲公司为其客户举办的四场线上沙龙,对税务热点进行分享,并根据会议安排为部分与会客户提供了税务咨询服务。这些客户均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年修订)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不考虑过渡期安排),并简要说明理由。(2022年)
佳佳老师
2024-07-21 10:47:23 207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不重要的子公司期末也是要纳入合并报表当中的,所以即使子公司不重要,但其财务信息仍对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在第五问中,虽然丙公司是甲公司的一个不重要子公司,但D高级经理在借调期间负责了该子公司的会计主管工作,这就会影响到甲公司的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编制。这种行为可能会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因此,即使是针对不重要的子公司,也是会违反独立性的哦~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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