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四(四)简答4(2)怎么就成了对单一要素发表意见?
问题来源:
(1)2020年11月,上市公司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无稽查结论。管理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该事项,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予以说明。
(2)乙公司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较高的风险,A注册会计师将其作为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与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实施审计程序后未发现重大错报,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并在审计应对部分说明乙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乙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
(3)丙公司在2020年开发了大量的系统运行软件,导致资本化的研发费用金额较大,且评估其是否达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标准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A注册会计师将其作为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与治理层进行沟通,同时拟在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沟通该事项。
(4)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丁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和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
(5)戊公司于2020年1月份购买了己公司40%股权,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将己公司纳入合并范围。A注册会计师认为戊公司未取得己公司的控制权,因无法解除业务约定,拟对戊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徐老师
2021-08-25 04:22:25 1541人浏览
他在关键审计事项里面说了“乙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乙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
但咱们是对财报整体进行审计的,咱们的意见应该是针对整体的。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予以传达。
那既然是针对整体的,就不能有特例,但是本题却单独的说了收入确认的问题,所以这属于对单一要素(收入)单独发表了审计意见,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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