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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主管合伙人与质量管理体系合伙人职责关系

治理和领导层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和资质要求 2024-05-13 16:52:49

问题来源:

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计划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在委派审计项目合伙人时仅需要确保其最近三年不存在不良执业诚信记录。
(3)若A注册会计师作为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委派B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B注册会计师完成项目质量复核后签字确认即可,无须通知A注册会计师。
(4)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过程中,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利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提供协助,这些人员不包括项目组利用的内部专家。
(5)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存在高风险的业务时,应当经职业道德主管合伙人签字批准后才能承接。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查看完整问题

李老师

2024-05-13 17:03:23 133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职业道德主管合伙人是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职业道德相关事务的合伙人,主要职责是确保事务所及其员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独立性、保密性等方面的要求。而质量管理体系合伙人则更侧重于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维护,确保事务所的审计和其他业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两者在职责上有所区别,但都是事务所管理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致力于提升事务所的整体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可能需要密切合作,以确保职业道德要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融合。

如还有疑问,欢迎继续交流!祝您轻松过关,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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