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离职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
项目组成员E以前是被审计单位甲公司的高管,但他是2020年6月加入的事务所(即是2020年6月E就已经离开甲公司了);题干审计的是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这时E应该是在财务报表覆盖期间之前就已经离职了,应该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才对吧?
问题来源: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团队在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B注册会计师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20年5月1日退休后与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有交往,2021年5月2日B注册会计师受聘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
(2)C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项目质量复核人,未参与甲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2022年3月5日甲公司对外公布了2021年的年度报告,2022年3月6日,C注册会计师受聘担任甲公司战略管理部部长。
(3)D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18年度至2019年度审计IT合伙人,2021年12月1日加入丙公司担任信息技术部部长,负责丙公司人工智能会计系统工作。丙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2021年12月10日甲公司收购了丙公司100%股权。D注册会计师在ABC会计师事务所的2020年度绩效尚未支付。
(4)审计项目团队成员E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6月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8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负责审计甲公司税务项目。
(5)2021年11月,甲公司委托XYZ公司完成财务系统升级服务,同时负责对相关会计岗位人员培训。
(6)审计项目团队成员F注册会计师的父亲通过新股申购中签方式持有丁公司股票1000股,丁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甲公司持有丁公司90%的股权。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考核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教材P606
依据: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前任高级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职位的人员)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除非该高级合伙人不再担任该职位已超过12个月,否则独立性将被视为受到损害。
分析:
注意时间限制,间隔时间超过12个月即可。
(2)考核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教材P606
依据:
如果某一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任该公众利益实体的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不少于12个月,并且该合伙人未参与该财务报表的审计,否则独立性将视为受到损害。
分析:
注意,该合伙人离开事务所,等审计客户要发布一期没有该合伙人参与审计的年报(年报即为不少于12个月的意思)后,该人员才能加入审计客户。
(3)考核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教材P606
依据:
如果由于企业合并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或前任高级合伙人担任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不被视为独立性受到损害:
(1)当该人员接受该职务时,并未预料到会发生企业合并;
(2)该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应得的报酬或福利都已全额支付,除非报酬或福利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的,并且应付该人员的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
(3)该人员未继续参与,或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职业活动;
(4)已就该人员在审计客户中的职位与治理层讨论。
(4)考核点:最近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教材P607
依据:
如果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之前,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如果在当期需要评价此类人员以前就职于审计客户时作出的决策或工作,将产生这些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成员在客户中曾担任的职务;
2.该成员离开客户的时间长短;
3.该成员在审计项目团队中的角色。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举例来说,防范措施可能包括由适当复核人员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等。
(5)考核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教材P621
依据: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或设计与实施信息技术系统相关的服务:
1.信息技术系统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信息技术系统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6)考核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教材P597-598
依据:
除例外情况外,下列各方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2.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及其主要近亲属。
3.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上述规定存在例外情况,如果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或者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或管理人员的主要近亲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该主要近亲属可以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1.该主要近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员工有权(例如通过退休金或股票期权计划)取得该经济利益,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能够应对因该经济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2.当该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者在股票期权中,有权行使期权时,能够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李老师
2022-07-10 17:46:46 2450人浏览
因为是财务经理,这是高级管理人员,对报表影响重大且深远,在审计2021年的期初余额时,会涉及其在2020年的工作成果,从而影响独立性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祝您轻松过关,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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