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注册会计师 > 战略 > 答疑详情

法律法规与法律监管的区别是什么?

请问老师,法律法规和法律监督如何区分?这道题中,是不是如果是法院判决了,就是法律监管,而此处是检方起诉。

公司治理三大问题公司治理基础设施 2023-06-05 22:15:11

问题来源:

2013年,毕业于国内医学院的高晗与李宏分别出资60%、40%共同创立了研发和生产医疗试剂的安迪公司。2016年安迪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多次增发股票,第一大股东高晗和第二大股东李宏分别持股25%和15%;高晗任董事长,李宏任总经理。公司上市后,李宏未能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的规则和港交所的规定,经常违反财务制度,随意使用公司资金,购买供李宏个人使用的高档家具和消费类电子产品;甚至与供应商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套取现金,与经销商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增收入和利润,并且未如实发布真实财务报表。港交所对李宏的行为提出公开谴责,同时港监会对李宏和安迪公司实施了处罚。2017年1月,李宏获得高晗1.2亿元股权转让费后退出安迪公司,留下的总经理职位由高晗兼任。
2017年3月,经高晗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安迪引入战略投资者富通公司,使后者成为仅次于高晗的第二大股东。富通公司的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张凯是高晗多年的朋友,高晗向其他股东隐瞒了与张凯的私人关系,并与张凯成为一致行动人。同年5月,高晗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由张凯接任。随后几年里,高晗暗中指使张凯在招标采购环节越过相关规章制度,与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签订长期供应协议;绕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高晗控股的其他公司借款提供大额担保;未经董事会审批,擅自决定延长一家关联公司的安迪商标使用期限;违反人力资源招聘流程,直接安插家族成员担任安迪公司的监事、部门高管等职位,由安迪公司支付高额薪酬、奖金、在职消费费用等,引发员工强烈不满。高晗和张凯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底线,损害了公司、员工和供应商的利益。这些行为被媒体曝光后,主要供应商和员工采取一致行动,要求罢免张凯和高晗。2020年6月,安迪的员工举行罢工,主要供应商停止供货。面对生产经营停滞的困局,2020年9月,安迪董事会成立了运营委员会以维持公司的日常管理,同时宣布第三大股东王东担任该委员会负责人。同年11月,港交所对高晗和张凯的行为提出公开谴责。一个月后,安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多数股东联名提议和出席大会的股东投票做出决议:罢免高晗和张凯的职务。不久,高晗和张凯因涉嫌挪用资金罪遭到检方起诉。
要求:

(1)简析公司治理三大问题在本案例中的主要表现;

①经理人对于股东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该问题在本案例中表现为经理人违背对股东的忠诚义务。违背忠诚义务的主要表现:
a.过高的在职消费。“购买供李宏个人使用的高档家具和消费类电子产品”。
b.侵占资产。“经常违反财务制度,随意使用公司资金……甚至与供应商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套取现金”。
c.会计信息作假、财务作假。“与经销商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增收入和利润,并且未如实发布真实财务报表”。
②终极股东对于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该问题在案例中表现为终极股东占用公司资源:
a.直接占用资源。“绕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高晗控股的其他公司借款提供大额担保”。
b.关联性交易。“高晗暗中指使张凯在招标采购环节越过相关规章制度,与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签订长期供应协议”“未经董事会审批,擅自决定延长一家关联公司的安迪商标使用期限”“违反人力资源招聘流程,直接安插家族成员担任安迪公司的监事、部门高管等职位,由安迪公司支付高额薪酬、奖金、在职消费费用等”。
③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本案例中,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a.公司与供应商的关系。“李宏……与供应商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套取现金”“高晗暗中指使张凯在招标采购环节越过相关规章制度,与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签订长期供应协议……损害了……供应商的利益”。
b.公司与经销商的关系。“李宏……与经销商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增收入和利润”。
c.公司与员工的关系。“高晗暗中指使张凯……违反人力资源招聘流程,直接安插家族成员担任安迪公司的监事、部门高管等职位,由安迪公司支付高额薪酬、奖金、在职消费费用等,引发员工强烈不满……损害了……员工……的利益”。

(2)简析2017年及以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本案例中的主要表现;

①董事会(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制衡作用。“留下的总经理职位由高晗兼任”“高晗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由张凯接任。随后几年里,高晗暗中指使张凯在招标采购环节越过相关规章制度……绕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经董事会审批”。董事会(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没有发挥制衡作用。
②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之间的制衡作用。“随后几年里,高晗暗中指使张凯……绕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安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多数股东联名提议和出席大会的股东投票做出决议:罢免高晗和张凯的职务”。股东大会最初与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之间没有发挥制衡作用,事件曝光后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之间发挥了制衡作用。

(3)简析公司治理的基础设施在本案例中的主要表现。(2022年)

①信息披露制度。“李宏……与供应商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套取现金”“李宏……与经销商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增收入和利润,并且未如实发布真实财务报表”。公司未遵循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得到执行。
②法律法规。“李宏未能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的规则和港交所的规定,经常违反财务制度”“高晗和张凯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底线”“高晗和张凯因涉嫌挪用资金罪遭到检方起诉”。公司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
③政府监管。“港交所对李宏的行为提出公开谴责,同时港监会对李宏和安迪公司实施了处罚”“港交所对高晗和张凯的行为提出公开谴责”。政府监管发挥了作用。
④媒体的舆论监督。“这些行为被媒体曝光后,主要供应商和员工采取一致行动”。媒体的舆论监督发挥了作用。

查看完整问题

董老师

2023-06-06 16:24:11 1880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二者的区别

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破产法》《劳动法》等各法律均会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从考试角度看,做题的时候还是要依据案例表述来判断(也就是题目说什么,咱们就答什么),“法律法规”一般会有明显的提示词,如“依据X法”“按照X规则/规定”等。

政府监管中的法律监管,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①制定法律规章,即立法监管;②法院执行,即司法介入管理。能够看出这里是奔着“处罚”去的

判断的时候,您可以将法律法规认定为“违法”但没有上升到处罚,而政府监管中的法律监管是开始“处罚”了。

回到本题

如果本题上升到法院判决,而非检方起诉的话,那么就属于法律监管。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有帮助(2)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