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5.金融服务(适用税率为6%)
包括:经营金融保险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提示】
(1)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4)2017年7月1日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之前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2018新增)
温老师
2018-09-07 13:48:49 804人浏览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规定中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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