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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何视同销售?

此处课程讲解中有说到,增值税是对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缴税的。那既然视同销售业务是否应该同时满足“流转”和“增值”两个条件?如果应该同时满足,那么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并未实现货物的流转,应该不能视同销售行为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3-07-09 13:45:32

问题来源: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业务

发生情形

是否视同销售

代销

委托代销:将货物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受托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相关机构同一县(市)

×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对外:投资、分配、赠送

购进的货物

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对外:投资、分配、赠送

【要点提示】

视同销售本质上不是正常的销售行为,但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税款流失,定义了视同销售的概念。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业务,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查看完整问题

丁雪

2023-07-10 10:00:56 727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同学可以这样理解,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货物本来是要出售的,这样国家会收到税,但是你没有销售,而是改变用途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这样会导致税收流失,国家为了防止各单位钻这个空子,所以才会制定出这个政策。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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