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基本规定 | 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即销售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
视同销售 货物的规定 |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
张老师
2024-10-02 20:25:35 261人浏览
是的,给慈善机构的货物赠送也视同销售。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都被视为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这里的“其他单位”包括了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机构。因此,如果您将货物无偿赠送给这些机构,也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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