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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慈善机构也视同销售吗

即这里的的单位有包括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机构吗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4-10-02 16:33:39

问题来源:

考点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的货物。
(一)销售货物
基本规定
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即销售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视同销售
货物的规定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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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2024-10-02 20:25:35 261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是的,给慈善机构的货物赠送也视同销售。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都被视为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这里的“其他单位”包括了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机构。因此,如果您将货物无偿赠送给这些机构,也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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