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老师好,请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什么时候是13%?什么时候是3%,减按2%。可以综合的讲解一下吗?总是搞混,记不清!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的玉米渣,视同销售,按照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征税。业务(3)的销项税额=21000÷9×(9+1)×9%=2100(元);业务(4)销售夹心饼干的销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业务(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其销项税额=8000÷(1+13%)×13%=920.35(元)。当期销项税额=2100+13000+920.35=16020.35(元)。
张老师
2024-10-06 16:11:40 178人浏览
您好,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问题,可以这样理解:
13%的税率:如果您销售的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并且您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您需要按照适用税率13%来征收增值税。这是因为从2009年开始,我国实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所以,销售这类资产时,就要按照正常的税率来征税。
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如果您销售的是自己使用过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并且您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您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以前年度购进的固定资产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请注意,这是一项选择性的政策,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希望这样的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记忆这个问题!
感谢您的提醒,我们会及时改正,东奥和您一起成长!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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