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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规定中是否包含不动产销售部分 或者可以简化为: 免税是否含不动产销售部分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2023-10-06 17:32:16

问题来源:

(三)若干具体免税规定
(1)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新增)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6)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7)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8)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0)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查看完整问题

丁雪

2023-10-07 13:55:25 60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享受此免税规定的销售额中不包含销售不动产的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的金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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