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式委托代销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
买断式委托代销不是发出商品时就已经转移了所有权,应同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和实现增值税纳税义务了吗?
问题来源: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钢材,不含税价款为1000000元,成本为80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9月和2023年9月三次等额支付。已知该批钢材的现销价格为900000元。
(2)委托乙企业代销一批钢材,成本为800000元,代销价格为1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3)销售给丙企业一批钢材,收取货款时另向丙企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100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财务费用 100000
(4)购入一栋办公楼,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900000元,当月用银行存款支付了款项,办妥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发票已认证通过。
(5)企业购进一批材料用于职工食堂建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税款13000元,款项已支付。
1.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其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
A、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元
B、贷记“主营业务收入”900000元
C、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元
D、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30000元
正确答案:B,D
答案分析:企业延期收取的货款,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者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收到货款前,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企业发出代销商品时,其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
A、
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B、借:委托代销商品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C、借:应收账款 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D、
借:委托代销商品 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企业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时,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3.关于甲企业向丙企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的账务处理,正确的账务调整为( )。
A、
借:财务费用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B、借:财务费用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C、借:财务费用 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D、
借:财务费用 11504.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4.42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100000÷(1+13%)×13%=11504.42(元)。账务调整:
借:财务费用 11504.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4.42
4.企业购入办公楼时,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
A、
借:固定资产 10900000
贷:银行存款 10900000
B、借:固定资产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900000
贷:银行存款 10900000
C、借:固定资产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00
贷:银行存款 10900000
D、
借:固定资产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4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0000
贷:银行存款 10900000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自2019年4月1日起,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相关账务处理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的当月,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5.企业购进材料用于职工食堂建设,其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
A、
借:在建工程 1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B、借: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C、借: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D、
借:在建工程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所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丁雪
2023-11-05 11:08:18 560人浏览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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