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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和4000比大小啦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4-07-15 09:28:56

问题来源:

考点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分项分别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
应税项目
具体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收入额=题目中的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额=题目中的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收入额=题目中的收入×(1-20%)×70%
查看完整问题

张老师

2024-07-15 11:53:16 304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您可能是在问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还需要与4000元进行比较。在旧的个税规定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比较,以确定不同的扣税方式。但在新个税法下,对于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我们直接按照全年收入总额减去各项扣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无需再与4000元进行比较。所以,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这个步骤已经不再需要了。

感谢您的提醒,我们会及时改正,东奥和您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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