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依据
会计核算水平
(1)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会计核算的水平)
(2)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会计核算的水平)
(3)企业规模的大小(年销售额的大小)
【其他】组织类型
具体见下表:
纳税人业务 |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
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
50万元以下 |
大于50万 |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
||
其他纳税人 |
80万元以下 |
大于80万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可选择 |
【提示】年应纳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
2.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莫老师
2018-09-13 09:29:35 723人浏览
你提到的这一条规定不够准确。但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确实还有一条。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2)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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