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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不是超期后才算入销售额吗?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024-08-02 18:08:17

问题来源: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应并入销售额的有(  )。
A、销售货物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
B、销售货物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储备费
C、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D、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销售货物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正确答案:A,B,E

答案分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即为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选项ABE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查看完整问题

张老师

2024-08-03 14:23:24 229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题目中提到的是“包装物租金”,这与“包装物押金”是不同的。包装物租金是销售方向承租方收取的租赁费用,这部分费用在发生时即应计入销售额,而不是等到超期后才计算。所以,题目中的“包装物租金”应直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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