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会计上商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不得计提摊销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购入电子设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2-432÷3÷12×6=360(万元)。外购商誉和购入电子设备发生的费用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360=370(万元)。
张老师
2024-10-29 09:03:28 202人浏览
对于购入的电子设备,虽然会计上一次性计入了当期费用,但税法上并没有选择一次性扣除,而是按照直线法进行折旧。这就意味着在税法上,该设备的费用是在其使用寿命内逐年扣除的,而不是一次性扣除。因此,由于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的差异,我们需要对会计上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的部分进行调增,以反映税法上按年折旧的实际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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