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税收优惠 | 具体规定 | ||
免税 | 企业从事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 ||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 |||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新增) | |||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2020.1.1-2024.12.31] (新增) | |||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新增) | |||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 |||
减半征收 |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 ||
企业从事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①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 |||
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 |||
“三免三减半”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 |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 |||
暂免征收 | 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 ||
自2016年12月5日起,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 |||
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丁雪
2023-10-19 11:31:17 280人浏览
这条优惠政策暂时没有需持有12个月的规定哦~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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