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 (1)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 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2)方式:应采用政府债券方式举借 |
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报批 | 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 |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 | (1)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 (2)地方政府债务分类: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 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
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 (1)程序: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政府举债要遵循市场化原则 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2)资金用途: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 | (1)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2)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 (1)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2)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
于老师
2023-10-12 14:27:14 369人浏览
第一个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个是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者所说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哦~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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