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中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知识 > 答疑详情

D为什么不选?公司倒闭非个人责任可担任董事

这个为甚么不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法定义务 2023-11-10 07:37:01

问题来源:

甲公司于2017年5月依法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
A、张某,2014年向他人借款2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牢至今未清偿
B、李某,因担任企业的负责人期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3年6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6年刑满释放
C、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音像制品,于2015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D、王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16年被宣告破产
E、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正确答案:A,C,E

答案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查看完整问题

丁雪

2023-11-10 11:45:30 43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D选项,公司的倒闭并非王某个人的责任导致的,所以王某可以担任公司董事。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有帮助(2)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4年课程
辅导图书
24经济师高效保障班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