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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为何要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是自己到时间终止的,又不是公司辞退,为什么要付违约金?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 2022-10-17 20:34:59

问题来源:

从2014年1月1日起,李某一直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8000元,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2017年1月1日,李某在乙公司工作,仍在原岗位,月工资8000元,另外,甲公司向李某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2018年5月15日,李某上班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201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未再续签。

1.乙公司应依法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为(  )元。

A、1.2万

B、1.6万

C、2.0万

D、0.8万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未再续签,属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2×8000=16000(元)。

2.乙公司应在2018年(  )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6月15日

B、10月15日

C、7月15日

D、8月1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2018年6月15日。

3.如乙公司拒绝为李某申请工伤认定,李某应在(  )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2018年6月15日

B、2018年7月15日

C、2019年5月15日

D、2019年10月1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2019年5月15日。

4.李某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除经济补偿外,李某可从乙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获得(  )。

A、没有任何待遇

B、一次性居家安置费

C、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D、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正确答案:C,D

答案分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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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2022-10-18 14:55:59 175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①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④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题干符合第五条,因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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