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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价款优先权举例

保证方式保证责任 2023-06-20 22:46:42

问题来源:

2021年2月1日,甲公司欲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由于甲公司的信用不佳,但与乙公司存在利益关系,乙公司同意借款的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立浮动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关联公司丙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且对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作约定。
同年6月10日,由于生产需要,甲公司向丁公司购买了一台B型号生产设备,应丁公司要求,甲公司以该生产设备为该笔价款设定了抵押担保,并于6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公司提出,应先实现浮动抵押。乙公司遂主张优先于丁公司就B型号生产设备的变卖价款受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丙公司提出应先实现浮动抵押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乙公司能否优先于丁公司就B型号生产设备的变卖价款受偿?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不能优先于丁公司就B型号生产设备的变卖价款受偿。根据规定,在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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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老师

2023-06-21 16:58:42 2332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本考点考察的是超级价款优先权~

老师给您举个例子:

2023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亿元,期限6个月,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当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23年2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年4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台2000万元的数控机床,付款日期为2023年8月1日。出卖人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该数控机床为丙公司的价款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双方于4月1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丙公司于4月3日向甲公司交付了数控机床,双方于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在本案中:(1)乙银行的浮动抵押权于2023年2月1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丙公司的抵押权于2023年4月1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3)到了2023年8月1日,如果甲公司不能清偿乙银行的贷款,也不能向丙公司按期支付货款,对于该数控机床的拍卖价款,丙公司优先于乙银行受偿(并不是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这就是超级优先权,前提是自数控机床交付后10日内办理了抵押登记。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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